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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用工合规风险诊断实务之规章制度管理篇
2025-12-18
2025-12-18

小制度大作用,规范管理防风险

在现代企业治理中,规章制度被称为"企业内部法",不仅是企业管理的重要依据,更是防范劳动用工风险的第一道防线。然而,许多中小企业对规章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制定程序不规范,内容不合法,导致在劳动争议中陷入被动。本文将系统梳理规章制度管理中的合规风险点,为企业提供实用的防范策略。

一、规章制度的重要性认知

1. 是否有规定规章制度?是否知道规章制度在劳动纠纷中的重大作用?

风险诊断:许多中小企业缺乏系统性的规章制度,或仅有一些零散、不成体系的规定,对企业规章制度在法律实践中的重要地位认识不足。

不良后果:没有规章制度或规章制度不完善,企业将在劳动争议中丧失管理依据;无法对员工进行有效管理和约束;面临败诉风险和经济损失。

法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SMART原则修复建议

  • 明确性:制定《规章制度体系建设规划》,明确需要制定的规章制度清单和优先级。

  • 可衡量性:设定规章制度覆盖率指标,要求核心管理制度覆盖率达到100%。

  • 可实现性:分阶段推进制度建设,首年完成员工手册、考勤管理、奖惩制度等基础制度。

  • 相关性:制度内容应与企业规模、行业特点和管理需求相适应

  • 时限性:新成立企业应在运营6个月内建立基本规章制度体系。

二、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合规

2. 制定规章制度是否经过了民主程序?

风险诊断:企业单方面制定规章制度,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缺乏民主程序,或民主程序流于形式。

不良后果:规章制度因程序违法而无效,不能作为管理依据;企业以此为依据作出的处理决定可能被撤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SMART原则修复建议

  • 明确性:制定《规章制度民主程序操作指引》,明确不同规模企业的民主程序形式。

  • 可衡量性:建立民主程序记录档案,完整保存讨论记录、征求意见等书面材料。

  • 可实现性:50人以上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50人以下企业召开全体职工会议

  • 相关性:民主程序应与企业文化和管理传统相契合

  • 时限性:规章制度制定或修订时,提前15日启动民主程序。

3. 制定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公示程序?是否有让劳动者签收、阅读?

风险诊断:规章制度制定后未有效公示或告知劳动者,仅通过邮件、公告栏等单一方式告知,缺乏员工确认收悉的证据。

不良后果:未公示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企业无法依据未公示制度处理违纪员工;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法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SMART原则修复建议

  • 明确性:制定《规章制度公示程序规定》,明确公示方式和确认要求。

  • 可衡量性:设置规章制度知晓确认率100% 的目标,确保全员签收。

  • 可实现性:采用多种方式结合公示,包括书面签收、内部培训、系统公告等。

  • 相关性:公示方式应考虑员工岗位特点和工作场所分布

  • 时限性:新制度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全员公示和签收。

4. 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履行中是否充分尊重工会的参与和意见?

风险诊断:企业忽视工会作用,不建立工会组织或在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排斥工会参与,使工会形同虚设。

不良后果:规章制度因程序瑕疵而效力受损;无法发挥工会在劳资关系中的协调作用;增加劳动争议风险。

法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SMART原则修复建议

  • 明确性:制定《工会参与管理制度》,明确工会在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中的职责。

  • 可衡量性:建立工会参与台账,记录工会参与规章制度制定的全过程。

  • 可实现性: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为工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

  • 相关性:工会参与应聚焦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 时限性: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提前征求工会意见,留出合理时间。

三、规章制度内容的合法性

5. 规章制度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合理?

风险诊断:规章制度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规定明显不合理,如罚款金额过高、处罚措施过于严厉等。

不良后果:违法规章制度无效;侵害员工权益的条款不被支持;企业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法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SMART原则修复建议

  • 明确性:建立《规章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明确审查标准和流程。

  • 可衡量性:设置规章制度合法合规率100% 的硬性指标。

  • 可实现性:重要规章制度聘请专业律师审查,确保合法有效。

  • 相关性:制度内容应平衡企业管理需求与员工权益保护

  • 时限性:规章制度发布前必须完成合法性审查。

6. 是否知道规章制度不宜对劳动者进行经济处罚?

风险诊断:企业随意设置罚款条款,对员工违纪行为进行经济处罚,且处罚标准不明确、金额过高。

不良后果:经济处罚条款被认定无效;企业需返还已扣罚款;损害员工工作积极性。

法条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SMART原则修复建议

  • 明确性:制定《违纪处理管理办法》,明确经济处罚的限制和替代措施。

  • 可衡量性:建立违纪行为与处理措施对应表,避免随意处罚。

  • 可实现性:用绩效扣减、通报批评等合法方式替代经济处罚。

  • 相关性:处理措施应与违纪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相匹配

  • 时限性:发现违纪行为后及时处理,避免处罚滞后。

四、规章制度的执行与取证

7. 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时是否能够有效地对其行为进行取证?

风险诊断:企业缺乏证据意识,对员工违纪行为未及时固定证据,或证据形式不合法、内容不完整。

不良后果:无法有效证明员工违纪事实;违纪处理决定被撤销;承担违法解除的赔偿责任。

法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SMART原则修复建议

  • 明确性:制定《劳动争议证据管理规范》,明确各类违纪行为的取证要求和标准。

  • 可衡量性:建立证据完整性检查清单,确保关键证据无遗漏。

  • 可实现性:运用多种证据形式,包括书面记录、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等。

  • 相关性:取证工作应围绕违纪行为的构成要件展开。

  • 时限性:发现违纪行为后立即启动取证程序,防止证据灭失。

五、规章制度在解除劳动合同中的应用

8. 是否清楚解除劳动合同的类型和适用条件?

风险诊断:企业混淆不同类型的解除条件,特别是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认定标准把握不准,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不良后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2N);可能被裁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损害企业声誉。

法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SMART原则修复建议

  • 明确性:制定《劳动合同解除操作指引》,明确各类解除的适用条件和操作流程。

  • 可衡量性:建立解除劳动合同合规审查机制,确保程序合法。

  • 可实现性: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模糊概念进行具体化、明确化

  • 相关性:解除理由应与违纪事实相匹配,避免过度解读。

  • 时限性:作出解除决定前完成全部审查程序,确保合法有据。

六、规章制度的动态管理

9. 是否建立规章制度的定期审查和更新机制?

风险诊断:规章制度"一劳永逸",长期不修订,内容陈旧,与现行法律法规或企业实际情况脱节。

不良后果:规章制度因内容过时而无法执行;依据过时制度作出的决定可能被撤销;增加管理成本。

法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SMART原则修复建议

  • 明确性:制定《规章制度定期审查制度》,明确审查周期和责任部门。

  • 可衡量性:设置规章制度及时更新率指标,确保制度时效性。

  • 可实现性:建立制度更新触发机制,当法律法规变化或业务调整时及时启动修订。

  • 相关性:制度更新应回应管理实践中的问题和挑战

  • 时限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规章制度合规性审查,及时修订更新。

七、规章制度的培训与贯彻

10. 是否开展规章制度的系统培训和效果评估?

风险诊断:规章制度培训流于形式,缺乏系统性,培训效果无法评估,员工对制度内容不了解、不理解。

不良后果:员工以"不知情"为由抗辩违纪处理;规章制度在实际管理中无法有效落实;形同虚设。

法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SMART原则修复建议

  • 明确性:制定《规章制度培训管理办法》,明确培训内容、方式和考核标准。

  • 可衡量性:建立培训效果测试机制,确保员工真正理解制度内容。

  • 可实现性:采用多种培训形式,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专题培训、在线学习等。

  • 相关性:培训内容应突出重点,与员工岗位职责密切相关

  • 时限性:新制度发布后1个月内完成全员培训,新员工入职后1周内完成制度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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